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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1年 地政士 歷屆試題 土地稅法規 解析-3

三、某甲位於 T 市擁有 7 筆土地,均為都市計畫住宅區之土地,其各筆土地之申報地價分別如下表所示。如民國 101 年地價稅開徵,T 市民國 101 年累進起點地價為新臺幣(下同)1000 萬元,甲各筆土地上之建物均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,且建物為合法登記之建物,均作為住家使用。請計算某甲民國 101 年該 7 筆土地應繳的地價稅總額。

土地民國 101 年申報地價設戶籍人建物所有人土地面積
A45 萬元/m20.8 公畝
B40 萬元/m2甲妻乙及甲子丁(19 歲)0.8 公畝
C30 萬元/m2甲子丙(32 歲)甲妻乙0.2 公畝
D10 萬元/m2甲嫂己甲兄戊1.2 公畝
E5 萬元/m2甲兄戊甲妻乙0.5 公畝
F20 萬元/m2甲父辛甲父辛1.5 公畝
G15 萬元/m2甲女庚(33 歲)甲母壬0.5 公畝

1.適用一般稅率部份第 16 條(B.D.E)= 40萬/m2 x 0.8公畝 + 10萬/m2 x 1.2 公畝 + 5萬/m2 x 0.5公畝 = 4,650萬元

地價稅=1,000萬 x 10‰ + 3,650萬 x 15‰ = 647,500元

2.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部份第 17 條(按順序A.F.G.C第 9 條) = 45萬/m2 x 0.8公畝 + 20萬/m2 x 1.5公畝 + 15萬/m2 x 0.5公畝 + 30萬/m2 x 0.2公畝 = 7,950萬元

地價稅=7,950萬元 x 2‰=159,000元

3.應繳地價稅總額=647,500元+159,000元=806,500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