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宅混合用途、無主要用途或用途「空白」 買賣不須經許可
〔記者徐義平/台北報導〕「平均地權條例」修正案子法預告期已在本月十五日結束,根據子法內容,私法人購屋許可制仍有些微隙縫可過,尤其建物用途登記為「住商用」、「住工用」、其它住宅混合用途、以及無主要用途或用途處「空白」,私法人買賣不須經過內政部許可。
房產業者指出,早期許多老舊建物用途並未明確登記,另外像是北市大直大彎段建物登記商業用途,或是捷運宅用途為一般事務所,其實都不受私法人購屋許可制箝制。
內政部也特別在子法草案中舉例,若某棟十層大樓,一至五樓為辦公室,六至十樓為住宅,若私法人擬購買三樓辦公室與七樓住宅,三樓辦公室無須經過許可,但七樓住宅則須經核准才能買;至於大台北以外常見的四層透天,若用途登記為住店用,私法人買賣免經許可。
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指出,私法人購屋許可制並未限制住宅以外的用途,但若是單一產權且住商混合的大樓、透天厝將受影響,尤其是六米巷內的透天、或是中南部的在地商圈,原登記為住宅卻用來當店面的透天厝,價格恐受衝擊。
信義房屋不動產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,台灣因登記狀況複雜,有些區域有住商混雜的狀況,就有模糊空間;另外,近幾年興起的一般事務所,實際上規劃使用也都有類住家的特性,政策上路後,應會針對不足處補強。
高力國際業主代表服務部董事黃舒衛認為,全台存在不少工業住宅,或是使用類別是一般事務所的違規商業宅,即便貸款條件較差,但如果地方政府沒有按土地使用分區法規強力執行,確實可能成為變相炒作的物件。
內政部︰子法應不會再更動最晚七月一日之前發布實施
內政部表示,預告期內建築業者有提出意見,包括私法人進行都更、危老整合的條件能夠再放寬等;整體來說,子法應不會再變動,發布實施時間最晚不超過七月一日。
新聞來源 : 自由財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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