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 106 年 2 月 14 日考選部選專五字第 1060000563 號公告修正
(修正「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」科目命題大綱)
專 業 科 目 數 共計 4 科目
業 務 範 圍 及
核 心 能 力
一、代理申請土地登記與土地測量事項。
二、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務與公證、認證事項。
三、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之提存事項。
四、代理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與簽證事項。
命 題 大 綱
一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
一、民法總則、債編、信託法
(一)民法總則
(二)民法債編
1.債之發生、標的、效力、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、移轉、消滅
2.買賣、互易、贈與、租賃、借貸、僱傭、承攬、委任、居間、合夥
(三)信託法
二、民法物權編
三、民法親屬、繼承編
(一)民法親屬編-夫妻財產制、父母子女、監護、親屬會議
(二)民法繼承編
二 土地法規
一、土地法及其施行法
二、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
三、土地徵收條例及其施行細則
四、地政士法及其施行細則
三 土地登記實務
一、土地登記規則、土地登記之申辦與作業程序
二、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中第三編土地複丈
三、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中第四編建築改良物測量
四、土地測量之申辦與作業程序
四 土地稅法規
一、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
二、遺產及贈與稅法及其施行細則
三、契稅條例與房屋稅條例
四、稅捐稽徵法及其施行細則
五、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
六、所得稅法及其施行細則(不動產交易部分)。
備 註
表列各應試科目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,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,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。
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命題大綱
中華民國 105 年 7 月 27 日考選部選專二字第 1053301347 號公告修正
(修正「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」科目命題大綱)
專 業 科 目 數 共計4科目
業 務 範 圍 及
核 心 能 力
一、辦理不動產買賣、互易、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。
二、受起造人或建築業之委託,負責企劃並代理銷售不動產之業務。
命 題 大 綱
一 民法概要
一、民法總則編及民法債編
(一)民法總則編
(二)民法債編
1.債之發生、標的、效力、移轉、消滅、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
2.買賣、互易、贈與、租賃、借貸、僱傭、委任、居間、合夥
二、民法物權編:不動產所有權、共有、地上權、不動產役權、農育權、抵押權、典權、占有
三、民法親屬編及民法繼承編
(一)民法親屬編-夫妻財產制
(二)民法繼承編-遺產繼承
二 不動產估價概要
一、影響不動產價格之因素及原則
二、不動產價格、租金之評估方法及其運用要領
三
土地法與土地相關
稅法概要
一、土地法(第一編總則、第二編地籍、第三編土地使用)、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、土地徵收條例、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、區域計畫法、都市計畫法(第一章總則、第二章都市計畫之擬定、變更、發布及實施、第三章土地使用分區管制、第四章公共設施用地)
二、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、契稅條例、房屋稅條例、所得稅法及其施行細則(不動產交易部分)
四
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
一、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,並包括不動產說明書及相關契約書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
二、公平交易法
三、消費者保護法
四、公寓大廈管理條例
備 註
表列各應試科目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,惟實際試題並不
完全以此為限,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