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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省稅金反虧大 這基準日前買土地 得繳全年地價稅

購買土地的時間點不同,會影響地價稅繳納時間嗎?有民眾向地方稅務局詢問,在今年7月買了一筆土地,能否只繳納7月至12月共6個月的地價稅?

對此,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,地價稅「納稅義務基準日」為每年8月31日,以當日地政機關「土地登記簿」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,為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,於11月份開徵的時候,負責繳納該筆土地整年的地價稅。

因此,在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,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,不論新買方實際持有土地期間多久,都會在當年度收到地價稅稅單,負責繳納當年該筆土地的地價稅。

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表示,土地買賣雙方在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繳納,或按持有期間比例分攤,屬於當事人之間的私權行為,不能因此變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。

稅務局也提醒買賣雙方,要注意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之稅捐歸屬,以避免發生爭議

新聞來源 : 自由時報 2023/08/21 文/記者朱語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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