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視為農地原核准不課徵土增稅案件展開大清查 再違規將照課土增稅

為維護稅賦公平,全台不少地方政府稅務單位,從即日起至年底,針對視為農地原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,將陸續全面展開是否繼續作農業使用之清查作業。稅務專家提醒,若查獲農地非農用的違規情事,回復農用後若再違規,即使取得農業使用證明書也無效,日後移轉照樣課高額土增稅。

國稅局指出,視為農地移予自然人時,欲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,須檢附以下資料,包括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,並加註「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,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者」或是「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,都市計畫書規定應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,於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前,未依變更後之計畫用途申請建築使用者」,還有使用分區證明書與作農業使用證明書,檢具以上資料並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。

稅務專家提醒,對於視為農地已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案件,稽徵機關將辦理列管及定期清查,若查獲有未作農業使用,例如興建建築改良物、舖設水泥地當停車場使用等,或已恢復作農業使用又再次違規,於再移轉時,縱使嗣後改善取得該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,仍要課徵土地增值稅,特此籲請民眾特別注意相關規定,以確保自身權益。

新聞來源 : 自由時報 2023/09/14 文/記者林耀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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