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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貼老婆贈與房地不是免稅?這個法規沒規定 未申報就等著被罰

小陳夫婦結婚已20年,為體貼老婆辭去工作長年在家照顧一家老小,日前聽說夫妻間贈與房地免徵土地增值稅,也不用繳納贈與稅,就開心將上千萬元房產贈與老婆,沒想到日前卻接獲稅捐單位寄來補繳契稅通知書,詢問稅務人員才知,原來契稅條例並無夫妻相互贈與房產免繳契稅規定,必須30日內申報繳稅。

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,依據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20條規定,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;《土地稅法》第28條之2規定,配偶相互贈與的土地,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。至於《契稅條例》並沒有夫妻相互贈與房屋而免徵契稅的規定,所以夫妻間贈與房屋,仍應在立契日起算30日內申報並繳納契稅。

該局進一步說明,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「不動產之買賣、承典、交換、贈與、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,均應申報繳納契稅」,也就是說不論是配偶間或父母與子女間之房屋移轉,只要符合上述列舉範圍都要申報繳納契稅。

稅務專家提醒,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契稅者,每超過3日會加徵應納稅額1%的怠報金(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,但不超過1萬5000元,另外,若有匿報或短報情形,經稽徵機關查獲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,除了要補繳稅額外,還要加處應納稅額1至3倍罰鍰。

新聞來源 : 自由電子報 2023/09/13 文/記者林耀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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