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王平常以小貨車四處在市場、夜市旁擺攤為生,經常遭警方盤查開罰與民眾檢舉違停,以為只要欠稅不到百萬元就沒事,反正年事已高快7旬,乾脆罰金與牌照稅、燃料稅都不繳,累積超過30萬元,最近打算退休賣掉市區舊公寓,返回鄉下住鐵皮屋過日,沒想到地政士卻通知,舊公寓遭到稅捐與地政機關禁止移轉,必須全部繳清積欠稅款,才可辦理塗銷過戶,讓老王悔不當初!
國稅局指出,過去有一些納稅義務人利用財產移轉規避稅捐債務,若欠繳稅額已達個人或營利事業限制出境標準(個人100萬元、營利事業200萬元),則會被限制出境。
但欠稅的民眾於辦理不動產買賣過戶手續時,發現無法移轉過戶,才知道原來該房地因欠繳應納稅捐累計達10萬元以上,稅務單位基於保全租稅債權,會通知地政機關,將納稅人之不動產為不得移轉,或設定他項權利之禁止處分登記,必須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後,才可以辦理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。
國稅局提醒民眾,若名下土地、房屋遭到禁止處分,將無法進行買賣及設定,甚至會因為大部分金融機構不接受被禁止處分的土地、房屋作為抵押擔保品,更無法申請貸款,籲請民眾注意按照各稅繳款期限繳納稅捐,以免權益受損。
新聞來源 : 自由電子報 2023/09/06 文/記者林耀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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